共享治理监督委员会(SGOC)管理共享治理过程。它既是所有共享治理提案的入口点,也是所有共享治理提案的出口点,还充当与校长的共享治理联络人。委员会审查共享治理流程,确保共享治理委员会的绩效,并对可能违反共享治理流程的行为作出反应。任何委员会或选民如果发现可能违反了共同治理原则或程序(但不包括个别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的具体行动、决定或建议),都可以要求SGOC审查该问题。SGOC还作为委员会中的委员会发挥作用。委员会审查现有委员会的保留、现有委员会的终止、关于新的共享治理委员会的建议或成员或代表的变化。该委员会负责对共享治理过程进行年度审查,并负责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查,以评估校园社区对共享治理过程的满意度,并向校长提出建议。成员包括教务委员会主席;参谋院院长;教务长委员会主席;主席理事会的联合主席;学生会会长;研究生会主席;一名行政会议成员,曾在某学术部门或学院任职,并由校长选出,依职权行使职务,无投票权;六名资深教务委员由教务委员会任命,以确保六个学院各有一名资深教务代表;由工作人员参议院任命的六名工作人员参议员,其中三名代表机密工作人员,三名代表非机密工作人员。委员会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,不得轮流任职至少一年。SGOC在每学年开始时选举主席、副主席和秘书。如有人员不能担任该职位,则须重新选举该职位。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二年,不得轮换一年以上。要求每年至少有一名教职员和一名教职员当选为SGOC官员。
SGOC成员